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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婚同居分手庭上争养长女

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

本报讯 去年9月7日,未婚黄某起诉到仙游法院,同居庭上称自己与陈某无法继续共同生活,分手请求法院判两个女儿都归自己所养,争养后又改为要求自己抚养长女,长女陈某抚养次女。未婚陈某则辩称,同居庭上长女小燕和她感情更深,分手请求判小燕由她抚养、争养小美由黄某抚养,长女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。未婚

仙游法院审理认为,同居庭上黄某和陈某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,分手属于同居关系。争养同居期间所生的长女子女,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其子女的权利和义务。双方生育了两名女孩,应各自抚养一名女孩较适宜。由于小燕与陈某生活时间更长,为了她的身心健康着想,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小燕由陈某抚养、小美由黄某抚养,抚养费由双方各自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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